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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的困境與中國的律法

 

香港的困境

 

在全國人大通過普選框架的前夕,我們邀請了在泛民中相對「中立」的民協主席馮檢基議員來學會分享他從政的經驗和體悟。中華智慧管理學會的立場向來是「不求名利、遠離權色、政治中立、宗教超然、實事求是」。這個講座,只為身處被傳媒扭曲的資訊環境中,試圖從前線人物的口中,推敲社會的實況,減少「感性」的誤差。

 

馮議員行色匆匆,剛從深圳會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匆匆回港,在百忙中仍抽空赴會。他誠意地徵詢與會者對近日泛民的意見。有人指出泛民議員在出席會議前,就已劃下底線,簽署聯合聲明,似乎違反了《孫子兵法》中最基本的「知己知彼、百戰不殆」原則,有點缺乏「中華智慧」。不單是「不知彼而知己,一勝一負」,甚至可能陷入「不知彼不知己,每戰必敗」的困局。在彼強己弱的形勢下,怎能不「鍛羽而歸」?

 

在民主政治?,往往是政治人物率先仔細思考問題,權衡利害,然後把問題標示給大眾,讓他們去選擇。而民眾在選擇時,多以自己的利益來做標準,很少人能拋開一己之私,高瞻遠矚,為廣大的社會求福祉。傳媒是討論問題的平台,應保持客觀,讓大家各抒己見,理性交流,然後盡力作出理性的選擇。可惜現今的政黨,歇力試圖操縱人們的情緒,不談政見和願景。民眾也不用媒體來討論意見,傳媒為了銷量,則跟著讀者降低品味,嘩眾取寵,煽動人們的感性情緒,而不是客觀報導、理性分析。不少報紙,經常以大幅的彩圖搶佔篇幅,因為現今許多讀者,已不再閱讀文字,但求「過癮」。有些品格低下的傳媒,甚至逐漸淪為破壞社會的寄生蟲,早已失去作為討論平台的功能。

 

身處這樣缺乏理性、只有偏見的資訊環境中,人們的「政見」往往陷入情緒化的「陷阱」而不自覺,有些更自以為是「正義」的化身,「道不同不相為謀」,壁壘分明,甚至在家庭、學校、企業中,都出現分歧、甚至紛爭。於是,人們在批評時事和政局時,不是考慮政策的好壞、事情的對錯,而是甚麼人講的、做的?他代表甚麼人?是「自己人」嗎?凡是「同道」,不問情由,一律支持,否則反之!這些現象,並非香港獨有,而是普世的民主制度,都可能出現的問題。近如台灣,遠如美國,皆不能倖免。

 

「陰中有陽、陽中有陰」是最基本的常理。任何哲學學派與政治思想和制度,推敲和發展到最後,都會變壞、落到死胡同?。理想與現實,是一個永遠解不開的孿生矛盾,如影隨形,無法擺脫。

 

中國的律法

 

當「民主自由、人權平等」成為世界潮流、並以為源於英國的「普通法」(Common Laws)是最合理而嚴謹的法律系統時,不少人以為中華文化的法制薄弱,常有「無法無天」的現象。且讓我們試圖探討一下中國歷史上的律法究竟怎樣!

 

自秦孝公勵精圖治,商鞅變法,依法治國,始皇一統天下,至漢代的蕭何,歷史上的「律令」,實際上是「刑法」,並沒有「法理學」。董仲舒的《春秋斷獄》是奠基於儒家的經典、孔子所界定的理想世界,法律是用來維持這個理想社會的人間秩序。在儒家的「和諧社會」?,人與人的義務關係是相對的,在法律面前,人人並「不」平等,法律是看一個人與另一個人之間的關係而定。中國人講求「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」,並依此先後。中國人的法律,重點是「人情」,「天理」是宋明理學以後才加上去的。「理」是本,「氣」是它的現象。外在的環境可以把「氣」扭曲,是為「人欲」。所以理學家們提倡「去人欲、存天理」,而《大學》的「八條目」(格物致知、誠意正心、修身齊家、治國平天下),就成為自省的規條。法律是要由官來執行的,賞罰善惡,矯正偏差,以維持和諧社會。這一切都在「人情」之內,所以「先禮後刑」,調和為上。跟現今倡議的先「仲裁」(Arbitration),後「訴訟」的精神,殊途同歸。

 

西方大陸法典的根本,源於啟蒙運動之後的《拿破侖法典》,原意並非追求社會和諧,而是為保護人權。這一套理念,跟原來中國的文化,有很大的不同,因此,要把兩者聯結,很不容易,甚至是相互矛盾。而中國面對的問題結癥,在於一個大國,為了維持運作,必先取得各地的和諧,否則就達不到整體的和諧。中國地廣人多,「五里不同風、十里不同俗」,人口擁擠的跟人口稀少的地區,各處鄉村各處「例」,加上民族眾多、習慣不同、價值觀念的差異極大。隨著各地的民風和政策不同,法「例」需要視乎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形成不同的規範。

 

中國的歷史,複雜而曲折,法律的精神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轉折。「唐律」是從北朝接下來的,當時的五胡亂華、南北朝時代,是靠「征服」立國的,人際間並非完全以親屬而界定,也有「征服者」與「被征服者」的關係,因此權利完全不一樣。「宋律」對「唐律」做了很大的改革,把儒家的精神滲透得很深,開始有比較完整的「法理」,但訂立時,尚未有「理學」,那是直至「明律」,才滲入「天理」的概念。「明律」伸延自「宋律」,從唐朝的尊卑,演變成「主和佃」的關係。可惜這些歷朝積累的智慧,被清代統治者一手推翻,因為滿清是「征服者」,因此「清律」轉成了「主與奴」的法律。同時,在地方的「例」上,也經過時代的洗禮而變異。所以,要明瞭中國的「法理學」和哲學基礎,必須要從儒家的理念思考、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、社會結構和權利關係,而不是盲目地照搬外國的理念,硬套上去並指責中國的「封建和落後」。凡事有其「果」必有其「因」,索本尋源,推理分析,方能窺其奧。

 

當中國的地方官遇上棘手的案件時,跟西方法制很不同,他不會馬上宣判,而是先要聽聽當地的輿論,然後再反映到法律上,因此常有「微服出巡」之舉,目的是為了維持實際運作。因為輿論是「公眾道德」,因此很多時「和解大於審判」,只有這樣,「律」和當地的民間風俗,才能得到協調。或有人說,這不是握殺「公義」(justice)?這固然並非最理想的「尋求公義」的方法,但對於真正了解現代法律制度的專業人士來說,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真正掌握「公義」,因為現今的律法世界,早已淪為「技術系統」。這當然包括「陪審團」的制度,以票數掌握一個犯人的命運。

 

古代有良心的好官,對律法的體悟是:「如得其情,哀矜而勿喜!」(歐陽修《瀧岡阡表》)雖然千辛萬苦地終於破了案,心?仍感到十分難過,因為悲痛著:「為甚麼有人會幹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?這是誰的錯?」為官者,常懷父母心。 回溯廿世紀的中國,從中華民國到新中國的成立,從來就沒有安定過,「治亂世、用重刑」,中國的法律歷程,坎坷而曲折,至今如是。要兼顧實際形勢、調整自身的內部矛盾已然不易,尚要調和源於完全不同文化背景的西方律法,那是一個多麼艱巨的任務。這正是目前中港矛盾的源頭之一。

 

明白了這些基本的歷史理念,也許您會對中國的律法,開始抱另一種心情去看待。筆者並非為中國現況「開脫」,而是「實事求是」、「以史為鑑」。正如錢穆先生痛心世情,在他的名著《國史大綱》的《引論》中,苦口婆心地告誡國人:「欲其國民對國家有深厚之愛情,必先使其國民對國家以往歷史有深厚的認識。欲其國民對國家當前有真實之改進,必先使其國民對國家以往歷史有真實之了解。」錢先生已仙遊,親手創建的「新亞書院」仍然屹立,目睹今天香港的亂局,能不唏噓?

 

結語

 

北宋時期,大儒張載的名言:「為天地立心、為生民立命、為往聖繼絕學、為萬世開太平。」這是對中國知識份子的期許,他指出了四個最重要的方向。分別是「哲學家」、「實踐的服務者」、「知識的傳授者」和「理想境界的建構者」。世事紛紜,當人們日趨埋沒理性,只以感性行事,把社會逐漸推向「毀滅」的邊緣時,中華智慧管理學會不自量力,明知不可為,卻希望在有限的資源中,試圖在這些不同的領域,盡一分微博的力量,在不完美的世界?,活出美滿一點的人生。浮世而獨立,在只顧追名逐利、紛紜的亂世中,明晰自省,自求多福。

 

中華智慧管理學會創會會長

 

彭泓基

2014 9

 

參考:

《許倬雲講演錄:知識份子 ── 歷史與未來》

《歷史大脈絡》── 許倬雲

《錢賓四先生全集》之廿七:《國史大綱》

《錢賓四先生全集》之三十七:《民族與文化》

《錢賓四先生全集》之四十四:《中國文化叢談》

《革命的年代1789-1848(The Age of Revolution, 1789-1848) by Eric J. Hobsbawm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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